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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日报》5月6日二版:浓浓关爱照亮未来路——金安区检察院推动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侧记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5/6  来源:皖西日报  编辑:网站编辑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和特点,金安区检察院在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础上,坚持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创新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突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以浓浓的人文关怀扎实推动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

  检察官寄语与未成年嫌犯进行“心灵对话”。“一个人走错了路,做错了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认识错误,不知悔改……在你的周围,充满着温暖和关爱……希望你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一封该院干警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写的一段检察官寄语。短短一两百字的寄语,少了公文式的辞令,充满了浓浓的关爱。“检察官寄语”是该院近年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行检察官寄语还得从该院一名干警办理的一起抢劫案说起。该干警在审查这起抢劫案案卷、核实有关证据后,证实嫌疑人年仅16岁,初次犯罪,且受他人邀约,符合“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科室经讨论后,向检委会提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在向检委会汇报该案提交讨论时,承办人还宣读了一封自己写给犯罪嫌疑人的鼓励信。检委会成员认为,这种亲情化的办案方式可以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灵对话,更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助和教育,因此决定成立由女检察官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并实行“检察官寄语”制度。

  实行“检察官寄语”制度,该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做好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民事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落实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措施;二是详细剖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解释法律适用,消除其心理阴影;三是在送达不起诉决定时,对被不起诉人及其亲属开展一次法制教育,并要求其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四是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定期回访考察,与他们交流谈心。“检察官寄语”制度构筑起了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社区“四位一体”的帮教体系,共同做好关爱工作,增强了未成年嫌犯重新生活和学习的信心与勇气。

  让法律的阳光照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5年,该院公诉部门获得了六安市妇联颁发的“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推行“阳光检察在身边——女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多年来,金安区检察院利用女检察官更具有亲和力,容易和未成年人沟通这个优势,组建了“阳光检察在身边”——女检察官校园宣讲团,并依托这个载体,采取电台讲座、学校上辅导课、典型案例报道、检察建议等方式,多措并举,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先后走进三十铺、木厂、淠东、横塘、东河口、城北等十多所乡镇中心学校和市区中学,进行以案释法的法制课讲座。通过办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抢夺等典型案件,在向学生们普及《刑法》《刑诉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以及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并结合当前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积极引导在校学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家长以恰当的方式关爱、教育、监护孩子,受到了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热烈欢迎,共同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张学梅 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