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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晏小龙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字体【 】  编辑日期:2020/9/24  来源:金安法院  编辑:网站编辑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9月22日,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晏小龙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晏小龙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 与原犯故意伤害罪等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根据各自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晏小龙多次纠集他人在本市城区及周边乡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2010年10月,被告人晏小龙等人在本市酒吧内无故滋事,对他人进行殴打、罚跪,并与他人互殴,持刀将人砍伤。2012年下半年,因被告人侯大伟等人在酒吧与张某发生口角,晏小龙等人在该酒吧外拦截、殴打他人,并对张某车辆进行砍砸。2014年10月,晏小龙等人受邀约在本市持棍棒对孙某等人进行殴打,打砸车辆,并安排人员在本市客运东站附近对孙某一方的韩某、谈某等人进行殴打。为非法获利,2009年下半年,晏小龙纠集人员在赌场帮人维持秩序,领取高额固定工资;2011年2月至3月中旬,晏小龙伙同他人在本市裕安区分路口镇开设“龛干子”夜间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此外,法院还查明该组织成员其他多项违法犯罪事实。以晏小龙为首要分子,鲍杰、冉升昱、刘洋、侯大伟、高宇为重要成员,柳涛、许少丝、吴月、鲍玉、侯青松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乱扰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小龙持械聚众斗殴;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晏小龙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应当数罪并罚。晏小龙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11名被告人根据各自所犯罪行,分别触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晏小龙等4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对前罪与后罪实行并罚。金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