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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
字体【 】  编辑日期:2021/7/22  来源:金安检察  编辑:网站编辑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7月21日,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全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5月29日晚上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家打扫完卫生后,因琐事与儿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将一袋厨余垃圾从19楼住所的厨房窗口扔出,砸中被害人许某某停放于该栋楼沿街商铺前的车辆,致车辆后挡风玻璃损坏。经查,该栋楼沿街商铺区域系该小区人员进出通道,平时人员流动量较大。2021年5月29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金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