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文物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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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24/9/14 来源:区人武部 编辑:网站编辑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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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系列重要论述,抓好全省革命文物征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我区革命文物征集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革命文物史料和藏品。公告如下: (一)反映古代、近代与金安有关的军事活动的文物(实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二)反映中国共产党在金安领导革命斗争的文物(实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四)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驻辖区部队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参加金安经济建设及双拥共建活动的文物(实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驻辖区部队强军兴军的重要文物(实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一)古近代军事类。从先秦时期开始,与金安军事有联系,能够充分体现军事活动、兵要地志、战争思想的历史文物;与金安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地图;各个历史时期的甲胄、刀枪、火炮等武器装备及生活用具。 (二)革命活动类。与金安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文告、通告、报刊、票证、标语传单、申请书、决心书等;记载革命者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等;训练作战的日常用品,如军装鞋帽、绑腿、粮袋、子弹带、茶缸、水壶、雨衣、蚊帐等;各个根据地、边区发行的钱币、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各个时期颁发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个人或集体荣获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三)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金安国防军队建设重大事件的文件、证书、证件、手稿、日记、照片、设备工具、军训教材、器材、教练枪、炮、弹等;反映双拥共建、退役军人保障的相关文件、牌匾、证件、证书、标识、图片等。 (四)强军实践类。党的十八大以来,驻辖区部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大抓练兵备战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表彰通报、武器装备、器材用具、样品模型等。 (五)专项任务类。驻辖区部队及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参加国际维和、抢险救灾、科研试验、维稳处突、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支援地方抗击非典、新冠肺炎疫情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设备器具、荣誉嘉奖、标志标识等。 (六)军事人物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与金安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军事装备和生活用品等。 (七)军史影像类。记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金安革命活动、武装斗争以及反映驻辖区部队学习、工作、训练、生活等方面的照片、胶片、视频光盘、录像(影)带等。 (八)文化艺术类。在金安产生或反映金安革命军事题材的剧本、词曲谱、影音制品和书法、绘画、雕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规定要求,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仿)制、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文物史料。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签订《藏品捐赠协议》。对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热心支持、帮助征集文物展品、提供线索、协助征集的人士及其家属,帮助其申请开通参观绿色通道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寄存代管。集体或个人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史料交由安徽革命军事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革命军事馆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适时展陈。 (三)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本人需亲自保存的文物史料,可捐赠复制(印)件。 (一)无偿捐赠或寄存代管需确保文物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捐赠单位或个人在提交物品时应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身份信息,提供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和背后故事等信息。 (三)文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快递邮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征集单位派专人登门接受捐赠。 征集活动自即日起,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2号金安区人民政府大院内(金安区人武部)